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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56章 姜兰要告曹兰英(1/2)

第1256章姜兰要告曹兰英

管理处的万处长被吵得烦躁,只好出来见她:“你吵什么吵?人家亲生父母已经做了亲子鉴定,已经证明那张学军是姜兰女士的亲生儿子。你以为你吵一下,就能改变学军是别人儿子的事实?”

“亲子鉴定?鉴定了又怎么样?鉴定了学军就不是我三寸脚板养大的了?鉴定了他们就能来抢我的儿子?”万处长对曹兰英的胡搅蛮缠很是有些无奈。

“儿子是人家生的,是被你偷走了,现在只是要回去而已,怎么能算抢呢?最多是物归原主,啊,不对,是人父子母子相认。”

曹兰英哼了一声:“就算学军不是我生的又怎么样?生恩不及养恩大,他得给我养老。”

“那个,要看张学军同志愿不愿意。如果你对他好,说不定他会看在你养大他的份上给你养老钱。否则——哼,他又不是你生的,你还是他离开父母几十年的罪魁祸首,他凭什么给你养老?”

“姜兰那个贱女人,我好心帮她接生,怕被人发现才早早离开了,就算我抱走了她儿子又怎么样?难道还不兴我抱错?”

“抱错?你自己生的是女儿,却抱错人家的儿子?你以为你这话谁会相信?谁不知道你是故意的?”万处长不屑。

“你说什么?我生的是女儿却抱了人家儿子是故意的?我就是故意又怎么样?我要是抱个女儿回去,还不让我家婆给溺死了吗?你们的心咋就那么狠毒,居然想让我抱个女儿回去让家婆给活生生溺死!”

万处长很是无奈:“你的婆母重男轻女,你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,或者去找妇女联合会,保住你的女儿。你婆婆重男轻女,并不代表你就可以偷别人的儿子。”

曹兰英有些说不下去。

“可是——就算学军是姜兰生的,我也养了他二十几年,不能白白给了她姜兰。一年陪一万,我养了二十六年,你让她赔我二十六万!”

“你这个要求没道理,你养了张学军二十几年,可人家姜兰也养了你女儿二十几年。更何况,姜兰两口子都是大学教授,除了工资没别的收入,你让他们从哪拿二十六万给你?”

“没钱?没钱就别想要儿子!”曹兰英耍赖了。

无论别人怎么劝,曹兰英就抱住一点,她养大的儿子,要么继续就这么着,为她养老,要么姜兰就必须赔给她二十六万,否则免谈。

“你说什么?曹兰英要二十六万赔偿?”丁荣不敢相信地问。

“不可能吧?”姜兰也是不敢相信。明明是对方偷走了她的儿子,她还打算看着她为她接生的份上,不追究曹兰英算了。可没有想到,自己不打算追究,人家倒不放过她了。

家属管理处的万处长很是无奈:“她坚持这样认为,觉得她养大了学军,生恩不及养恩大,她要求你们过去跟她对话。”

姜兰气愤得说不出话来。

丁荣却冷笑一声:“就算要对话,也是去法庭对话。”

万处长心中格登一下:“你要告状?”

姜兰也是诧异地看着丈夫:真要告她?

丁荣安慰地看了姜兰一眼:“不错,我要告曹兰英拐带人口。”

姜兰想了一下,她想起了曹兰英虐待儿媳妇阿春和孙子阿正的事,说:“原本还想看在她养大学军的份上放过她呢,既然她不识好歹,那就告吧。”

于是,丁荣夫妇告发了曹兰英。

曹兰英接到传票,不敢相信:“他们居然告了我?我好象帮她接生,就算抱错了孩子,也不存在拐卖人口的行为。”

万处长叹口气:“拐卖人口,表现为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,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。

你当年趁着姜兰昏睡的时候偷走了姜兰的儿子,属于偷盗婴幼儿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,本罪是选择性罪名,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,就构成本罪。”

曹兰英还是想不通:“可是,拐卖妇女、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啊。我又没把他们的儿子给卖了。”

“拐卖人口罪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妇女、儿童的行为。”万处长斩钉截铁地说:“你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,但主观上实施了偷盗姜兰刚刚生下的儿子的行为,属于‘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’的范畴,因此适用于此罪。”

曹兰英傻眼了,她只以为,必须要把人卖掉得到利益才算得上拐卖人口罪,可没想到,自己偷了人家儿子,也算拐卖人口罪。

她呆呆地:“你骗俺吧?”

万处长却冷冷地说:“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型标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”

“不要,我不要坐牢。”曹兰英害怕了:“你们快跟姜兰说,我把儿子还给他们,我不要他们的补偿了。让他们快点撤诉,要不然,俺就不把儿子还给他们了。”

万处长见曹兰英到了这个时候,居然还想威胁丁荣和姜兰,都不知道她到底是从哪里借来的胆子。

他淡淡地说:“本罪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八种,其中第八种就是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,没有办法找到婴儿亲生父母,给被拐卖者造成终生遗憾的。

你偷走姜兰女士的儿子,致使她的儿子脱离监护人的监护。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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