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491章 租界妥协(2/2)
早在1938年初,工部局就声称:“在公共租界内对武装力量犯罪的任何人,都可能被引渡给所涉及的武装力量。”暴动发生后的7月19日,工部局将这一规定修改为:“在公共租界内,未经租界当局允许,而携带武器或爆炸物,或者与恐怖活动有关的任何人,都将被逐出租界。”
虽然美国领事认为如果这样,日本人将会在没有公开审判的情况下,虐待被告,以图榨取恐怖组织的相关情报,并因此反对这一规定。
但是,这一规定仍然公布了,工部局试图用禁止恐怖分子,利用公共租界做活动基地的做法,来讨好、安抚日本人。
第二天,工部局警务处的巡捕将江海生带过了外白渡桥,引渡给了日本宪兵。
尽管国民政府,向美国政府和英国政府,提交了一份正式的抗议书,指出引渡的行为违背了上海临时法院协定。
但是,工部局警务处在此后仍然不断将他们抓获的所谓恐怖犯罪嫌疑犯,交给外白渡桥另一边的日本宪兵。
从此,有人将外白渡桥比喻成叹息桥!
也就是威尼斯连接多吉宫和国家监狱行刑场的那一座桥。
冯晨的情报小组,一直在关注租界当局这些政策上的变化,及时把租界当局的这些规定详细上报给重庆的军统局总部。
根据冯晨情报小组的情报,军统总部要求其在上海租界内的所有组织,在上海实施暗杀和爆炸时,应该遵守三个规定:
一、各行动组织的负责人在实施计划之前,必须仔细检查和考虑计划的周密性,以免行动人员在行动中被逮捕。
二、假若行动人员未能脱身,必须开枪自杀。
三、行动人员必须配发毒药,在不能开枪自杀的情况下使用。
之所以有后面的两条规定,是因为一旦被租界巡捕逮捕,最终都会被引渡给日本宪兵,与其受尽日本宪兵的残酷折磨,不如早日了断。
冯晨在接到军统局总部的这道命令后,立即传达了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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