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三章 盐官盐商(1/2)
接下来的两天,领旨负责整顿盐务的钦差巡盐御史鹿善继,通过锦衣卫传回来了第一封密折。
鹿善继一行人虽然最终是前往两淮、两浙方向去的,但如今天下盐务都归他管,路经河北沧州的长芦盐运使司衙门,自然没有过而不入的道理。
长芦盐运司负责河北、天津,直至与山东半岛接壤的全部沿海盐场,与南方沿海的所有盐场一样,以盛产优质海盐著称。
其中最大的一个盐场,就是位于天津的塘沽盐场,后世年产海盐百万吨,即使在明代产量低,也达到了年产海盐五百万斤的规模,如今供应大明北方的食盐,就是以长芦盐场为主。
长芦盐运使司,最早是洪武年间设立,当时的治所设在天津,后来到了永乐年间,治所又迁到了河北沧州的长芦镇。
鹿善继一行出了北京,就绕过天津,直奔长芦盐运司辖内、沿着渤海海岸分布的汉沽、塘沽、长芦、大清河等地盐场,微服走访滩户灶户了解盐务的实情。
鹿善继对皇帝的心思很了解,所以巡查盐务的目的,主要就是除旧立新,为重新施行开中制,扫清一切人事和制度障碍,说白了还是杀贪官、抄脏银的套路,只不过要在这个过程中把新的规矩立起来罢了。
盐运司的官,不管在哪朝哪代都是肥缺,朝廷厉行开中制的时候,盐场官办,盐运司衙门的人可以监守自盗,要么通过盘剥盐场灶户,比如克扣盐场灶户的工钱、截留盐场上交的食盐,要么通过收取盐商的贿赂,吃盐商的回扣等途径,损公肥私发家致富。
开中制废除后,这些人则通过超额收取盐场盐税,压榨各地盐场获取收入。
至于每年上交的盐税,过去是给户部,后来则是交到内库,沿海从北往南七个盐运使司衙门,每年上交的盐税银子却不到二十万两。
与此同时,天下盐价居高不下,结果是皇帝背着贪财的黑锅,而这些盐官们却捞着大量的实惠。这就是盐务的现状。
鹿善继的想法其实很简单,也不是要把那些已经转归民营的盐场重新收归官办,毕竟要把所有盐场收归官办,也需要大量的银子来赎买,这是朱大明目前做不到的。
当然了,若是采取不负责任的办法,直接颁布一道圣旨,将天下盐场全部强行收为官办,估计也能推行下去,但是这么干的话,引起的反弹可就大了,皇帝的名声也就全完了。
而鹿善继建议的办法则是掌握食盐,只要食盐专卖的制度立起来了,执行好了,至于盐场到底是官办还是民营,可以留待以后再说。
而要掌握食盐,把食盐专卖的制度立起来,就必须以官方定价,收购所有盐场出产的食盐,由朝廷设置的盐运司衙门统一批发给各地的盐商,不许盐场直接卖给盐商。
对盐商则采取许可制,通过发放执照来征收盐税,通过给予盐引来调控配额。
这样一来,盐商想要拿到较大数量配额的食盐,就只能听从朝廷的招呼,或者以相对高价直接购买,或者以运粮到九边换取可以免征盐税的盐引,如此一来开中制就能够继续推行了。
而且朝廷统一收购的食盐,也可以通过批发给相应地区中小盐商零售的方式,调控市场上的盐价,不至于让老百姓吃不上盐。
这样的政策,当然有疏漏之处,对盐场和盐商可能也不公平,但是朱大明如今考虑的,不是公平不公平的问题,而是通过食盐专卖制度,让盐场和盐商能够更好地为朝廷所用的问题。
事实上,开中制并不是明朝的时候才有的,早在宋朝的时候就已经广泛施行了,宋太宗赵光义的时候,为了鼓励商人运粮到西北边境,就开始施行盐引制度,商人将若干粮草运至边关,可以得到一张盐引,凭借这张盐引到指定盐场,可以领取一引盐,然后凭引贩卖获利。没有盐引,那就是私盐,而贩私盐在历代都是重罪。
这个制度到了宋仁宗的时候,有了改变,商人可以直接花钱向朝廷购买盐引,但是此时的盐引不是领盐的凭证,而是购盐的凭证,有了盐引才可以购买和销售食盐。
这个时期,盐引成了商人经营盐业的凭证,通过购买盐引获得经营盐业的许可,而且在商人之间还可以相互转让。
到了明朝,一开始为了消弭北方边患,鼓励商人运粮到北部边境,采取的是宋太宗时的做法。
到了后来北元彻底衰落,朝廷对长城以外的异族采取羁縻政策,开中法随之被废,朝廷对待盐务就采取了宋仁宗时的做法,直接出售盐引,有了盐引才有运输和贩卖食盐的资格,朝廷则在出售盐引的同时,对盐场和盐商征收盐课,也就是盐税。
由于发售盐引已经收取了银子,所以朝廷定的盐税并不高,三十税一。
跟后世比,这个税率简直低到令人发指,就这样一些盐商还是不知足,勾结盐官、盐场一起偷税漏税。
最可恨的则是,万历后期盐引由户部发售改为内廷发售以后,滥发盐引的问题日益严重。
特别是到了天启年间,辽东边患越来越严重,发售的盐引原来越多、越来越低廉,而盐引的有效期也是越来越长了,有的甚至长达五十年。
这些做法属于典型的杀鸡取卵、寅吃卯粮,一点也不给后人留余地。
到了崇祯登极的时候,盐政问题已经集中难返,而崇祯又是个好面子的皇帝,对万历晚期以及天启年间超额超期发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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