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章 《法度新书》(凤子墨冠名)(1/2)
随着津川宗治等人不断的商量和讨论,2个时辰后,一本属于津川家的家法问世了。
《法度新书》,这是津川宗治起的名字。法度里明确指出,在津川家领内只存在法度新书内提到的规章制度,任何人都必须遵守。
法度第一项是关于土地和领民的内容。
第一条:领地内实行六公四民的农税制度,且每户农民所有的土地必须如实报告,登记造册。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虚报土地的,一经查实,没收全部土地。每5年将在领地内进行检地工作。
第二条:土地不允许私自买卖,领内人口不能擅自迁移。
第三条:在领内居住满3年的为常驻人口,每户家庭可以享受六公四民的农税。未居住满3年的按八公二民缴纳农税。
第四条:鼓励外地人口迁入,凡迁入人口按人头赋予一定的口粮以及土地(或是自行开垦)。
第五条:去除领内出农税,商税外的其余杂税,但只限于常住人口。
第六条:农户凡有男丁参加常备足轻的,每年可再减半成的农税。
第七条:农具和耕牛不足的农户,可以到就近城池租借,按天数缴纳一定的租金。
第八条:家中暂时粮食紧张的农户,可到就近城池申请补助粮,秋收后返还领主并缴纳3分利息。
第九条:不得与他国(别的势力)之人通婚,违者全家贬为奴隶。
......
以上是针对土地已经领民的第一部分。第二部分关于军事方面的如下
第一条:领内的领民不得私藏武器,凡持有武器的领民需到就近城池上缴领主,按市价付与补偿。参与农兵训练的,每户人家只可保留一件武器,且要登记造册。
第二条:常备足轻提供俸禄,每人每年3石大米。农兵训练时,由领主提供口粮。
第三条:战时的粮食全部由领主提供。
第四条:作战有功的普通足轻将有机会出任本家的下级武士,刀具装备自行准备,也可以像领主低价购买。
第五条:战时阵亡的足轻,除抚恤金外。所在家庭可以减免一定农税,按5公5民计算,享受3年。如有未成年子女,可以每年领取1石大米,直至成年或者嫁入为止。
第六条:战时受重伤,不能参与农事耕作(如残疾,缺胳膊断腿),可以每年领取2石大米,用于日常所需,直至子女成年后第5年结束。
第七条:战时所获战利品需全部充公,由领主统一分配。凡是私藏战利品的,没收所得且所在家庭10年内不得享受相应农税减免。
......
以上为军事方面的条例,接下来第三部分便是关于日常法律。
第一条:凡是私自闯入私人住宅的,户主可以杀人,杀人无罪。意思是杀了那些私自闯入自家房屋的人,杀人者无罪。
第二条:凡盗窃,抢劫等一律死罪。
第三条:发现敌国势力的侦番,忍者等举报有奖。反之,私藏包庇敌国之人,全家处斩。
......
最后是家臣方面,规定如下
第一条:领主赐予家臣知行,领主有保证家臣的土地财产安全,合法性的义务。家臣有维护主家,替主家作战的义务。
第二条:在外作战或者已经赐予知行的领主,需将家人安置在主家本城,统一居住。
......
以上内容分为4个部分,一共120余条,涉及到津川家的方方面面。其中一些东西是战国时代根本不会出现的,津川宗治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,让东乡义佑等人打呼英明。
整部《法度新书》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适应津川家的发展需求的。它既保证了领民们的自身利益,也保障了足轻们的利益。其他制度也给家臣,农民等提供了规章制度,约束他们的行为,这对于津川家来说是一件好事。
法度从大体上确认了很多规定和政策,使领民能够快速安定下来,这便于以后津川家的发展。当然再好的法律也是有空子可以钻的,这些也只有等待日后问题出现了再去解决了。但是总的来说,这样的法规一出,津川家的发展便会飞速提升。
津川宗治看着下面的东乡义佑等人,大声的说道:“诸位,从明天起这个法度就开始正式实施,具体的事情就拜托诸位了。东乡义佑,多抄录几份分发到各个城池。务必让每个人都知晓本家的新法度。”
“嗨”
“另外,本家的足轻征募工作进行的如何了?”津川宗治问道。
西乡木长连忙回答道:“主公,目前征兵的工作正在顺利进行。别的地方臣下不是很了解,但是角山城一带,已经新征募了常备足轻70人,其余农兵也在秋收后开始训练当中。”
“嗯,本家的领土扩张了,相应的兵力也必须增加。东乡义佑,在通知新发度的时候,也告知各个城主以及城代,加大常备足轻的征兵力度。”津川宗治大声的说道。
东乡义佑反驳道:“主公,如此大规模的征召常备足轻,不利于本家的农业发展啊,而且也会加大粮食的消耗”
津川宗治摇了摇头,说道“现在情况不同了,本家已经有了2万多接近3万的石高,已经维持一支数目可观的常备足轻队伍了。而且本家短时间内崛起,日后定会面临其他豪族的侵攻,如果不趁机会增加兵力,难道等敌人打过来了再征兵吗?”
津川宗治停顿了一下,接着说道“打仗,光靠农兵是不行的。上次长野城一战,
第1页完,继续看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