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章上议院的演讲(2/2)
了带有天主教色彩的《叛逆法》、《异端法》、《六条信法》。叛逆法是亨利八世于1534年通过议会成立的新的法律,它规定凡是用言论、文字、行动诬蔑国王为异端、裂教者、暴君等恶名者,不承认国王是教会首领者,否认国王婚姻合法者,均为叛逆,罪当处死。
异端法是亨利八世处理英格兰信仰别的教派的法令,包括天主教,以及路德教在内的新教。
六信条法是亨利八世对付资产阶级的产物。
新兴资产阶级思想的传播和下层人民的觉醒,使亨利八世感到恐惧,认为进一步改革将危及他的统治。1539年他亲自主持制定了“六信条法”,规定三位一体,化体说、弥撒、忏悔、教士独身等天主教主要教义和仪式必须遵行,违者罪至处死。
爱德华.西摩的法案一旦得以通过,从亨利八世后期的思想专制气氛荡然无存,宗教宽容的时期到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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