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找一个想走就走的理由(1/2)
在送走孙先生后,关恒对周俪说道:
“我回来的时候看你一脸纠结的样子,怎么了?”
“关老师,对不起啊,当时我一听孙先生想咨询竞业禁止,一下子没有反映过来。”周俪不好意思的答道。
“这很正常,一方面他把竞业限制说成了竞业禁止,另一方面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》你们应该是大二学习的吧?这么长时间没有用过,记不太清楚也比较正常。”关恒没有一点要责怪周俪的意思。
“法律知识稍微复习一下,就能够拿起来,但实践知识是要慢慢积累的。”关恒说道,“这样,孙先生的业务你是第一接待人,而且属于非诉讼方面的业务,就交给你了。你先写一份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》,我看过没有问题后,你让孙先生签好字,然后你负责通过e晃侍獍桑俊
“没问题,谢谢关老师。”周俪兴奋的答应道,按所里的规定,这个单子完成后,就会有1000多块钱的提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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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时候,事情总喜欢扎堆儿,这边来了个咨询竞业限制的,转过天来,关恒就又接道了一名司马天的电话,电话中司马天称想要委托律师代为与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。
司马天,商都市上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总监。
据司马天讲,上典房地产公司为了在境外上市,专门安排他自己去米国学习半年,为此公司支付了40多万美元的费用。
由于和公司老总发生矛盾,司马天准备辞职,可如果辞职的话,就要面临40多万美元的赔偿。司马天并不想支付这笔巨额的赔偿,因此想让律师帮忙想想办法。
关恒约司马天面谈,以便了解更多的信息,当然,也是为了能够收费。毕竟电话中是没有办法收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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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司马天的见面是在咖啡厅,司马天说他这半年来一直在米国,已经习惯喝咖啡了。对此,关恒无可无不可的。
“我现在就是想离职,而且我也不准备再去公司了,明天我会去南方,想把离职的事直接委托给律师全权代为办理。”司马天直言不讳的说。
看来,司马天说是和公司老总有矛盾也不一定就是真的,也许是另外有人高薪把他挖走也说不定的。
不过,这并不是关恒所要关心的问题,只要司马天给的委托费用足够多,关恒不介意帮助司马天实现成功离职而且不用赔钱的目的。
两人很快就聊了起来,基本上是关恒在问,司马天在答。
“你入职几年了?”关恒问。
“如果算上去米国的半年,就差不多有一年了。入职不到半年就去了米国。”司马天答。
“签过劳动合同吗?”
“签了。”
“你去米国培训时,签过服务期协议吗?”
“也签了。”
“服务期几年?”
“五年。”
“工资都按时发了吗?”
“基本上按时,即使有拖,也从没有过月。”
“月工资多少?”
“5万+”,司马天迟疑了一下还是回答了。
“社保交了吗?”
“这个我不太清楚”
“没有查过吗?”
“没有,不过好象工资里没有扣过社保。”
“这个需要查一下,到社保局自助查询上一查就知道了。”
“可以。”
“你工龄多少年了?应该有年休假的吧?”
“我工龄有七年了。”
“来上典公司后休过带薪年假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加班工资给了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……
一问一答间,关恒把需要了解的信息都了解清楚。
“你这个单子我们可以接,费用是2万。实现你解除合同而且不赔钱的目的。如果问题的话,你到律所里办下手续。”关恒说道。
“没问题,只要不让我出面,怎么都行。”司马天说。
“那行。回头律所见。对了,你来的时候需要把社保中心查询一下是否缴纳社保。”关恒专门交待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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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天的事,并不太复杂,关键是要找到用人单位也就是上典房地产公司在用工过程中的过错。只要能够找到公司的过错,劳动者就可以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。如果操作的好的话,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但司马天只想尽快离职,并不想节外生枝,并不准备主张经济补偿金。
在司马天办理完毕委托手续离开后,关恒把今天在所里值班的两名实习生都叫了过来。
“我这有个非诉的业务,是你们可以做的。我准备交给你们两个来做。”关恒看着两人说道,“我这有两套资料,是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,你们两人写一份分析报告,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帮助客户解除劳动合同,且不支付培训费。有什么不明白的,可以随时来问我。明白吗?”
“明白。”两人异口同声的回答道。
“明天下午下班前把报告交给我,没问题吧?”关恒问。
“没问题。”
向两人交待清楚,关恒就离开了。对于关恒来说,除了必须要由律师来做的业务外,都已经开始培训些实习生,开始为将来储备人才了。
第二天,两人将分析报告交给了关恒。两人的分析报告让关恒还是比较满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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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天后,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》完成,并交给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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