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“差评”引起的诉讼案(修订)(2/2)
不堪被骚扰的情况下,追加进行的评论,是对其遭遇的正常描述,被告并没有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,因此,被告的评论集补充评论并不属于恶意差评,被告不应承担法律责任。最终一审判决支持的关恒的观点,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。
一审判决后,原告陈伍军不服,向中级法院上诉。
——————
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,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,除最高法院作为一审审理法院外,其他各级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,都是可以上诉的。
上诉的程序比较简单,只需要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就行,然后在缴纳上诉费就可以了。
——————
说起上诉,和我们前面说到的“提起管辖权异议”一样,有时也可以成为拖延一审判决生效的手段。
按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如果被告在一审败诉后,如不服一审判决,有权提起上诉。
同时规定,上诉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,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,第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。
这里就出现了第一个拖延点:即被告完全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邮寄上诉状,再由二审转一审,这是需要时间的。
然后《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》还规定,虽递交上诉状,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,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。
这里就出现了第二个拖延点:被告递交上诉状,但不交上诉费。一审法院是没有权利直接出“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”的裁定的,这个裁定必须由二审法院做出才行。而从一审到二审的送卷时间,法律规定是五天,但实际上五天不可能完成送卷。
于是,一审判决生效的日期就会被拖延上一段时间。
——————
在陈伍军和张然这起因差评而引起的诉讼中,最终以中级法院驳回陈伍军的上诉而告终。
无论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,关恒有时都在想,像陈伍军这样的网店店主真的不知道官司打不赢吗?如果真的知道,他们为什么还要费心费力费钱的起诉甚至还要上诉呢?
状态提示: 第十七章 “差评”引起的诉讼案(修订)
本章阅读结束,请阅读下一章
本章阅读结束,请阅读下一章